不要搞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
《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》規定,對一切搞勞民傷財的“形象工程”和“政績工程”的行為,要嚴肅問責追責,依紀依法處理。 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,盲目舉債、鋪攤子、上項目,搞勞民傷財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,致使國家、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給予處分;情節嚴重的,開除黨籍。 【特別提醒】 一些地方熱衷于打造領導“可視范圍”內的項目工程,而不考慮客觀實際,“不怕群眾不滿意,就怕領導不注意”。領導干部要求真務實、真抓實干,做工作自覺從人民利益出發,決不能為了樹立個人形象,搞華而不實、勞民傷財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。所謂鋪攤子、上項目實際上是平時群眾指責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,這些工程脫離實際,不顧發展的可持續性,竭澤而漁,多數是勞民傷財的,老百姓沒有得到實惠,只是讓少數領導干部急功近利,獲取政治榮譽如嘉獎、立功、榮譽稱號以及各種利益,以達到個人升遷或沽名釣譽的目的。將摒棄盲目鋪攤子、上項目的做法作為群眾工作紀律要求,各級黨組織、黨員干部需要在觀念上改變??朔徽_的政績觀,消除浮躁情緒,尊重人民群眾意愿,是遵守這條紀律的思想基礎。我們抓工作、搞建設一定要了解關注民情,發展規劃要符合當地實際情況,而不是憑個人意氣得失行事,不把爛攤子留給下一屆,真正做到為官一任、造福一方。此條違紀的構成要注意三點:一是有“不顧群眾意愿”因素的;二是“遭受較大損失的”;三是除了追究直接責任者,還要追究領導責任者。此條可以管住浮躁為官勞民傷財的行為。 來源 |《從政提醒》林廣成 中國方正出版社